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深财购〔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
《通知》明确,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深圳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级财政部门和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持续跟踪电子履约保函使用情况,广泛听取用户意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电子履约保函服务。
以下为原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
深财购〔2024〕34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已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电子履约保函申请自动关联,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三方无缝衔接。供应商在线完成电子履约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在线核验电子履约保函,全过程业务系统留痕、可追溯,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电子履约保函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难辨真伪、管理不便的痛点,助力采购人高效、便捷地管理保函。
对于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在中标(成交)项目流程中点击电子履约保函,选择金融机构提交电子履约保函开函申请,生成的电子履约保函直接推送至采购人。
二、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级财政部门和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持续跟踪电子履约保函使用情况,广泛听取用户意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电子履约保函服务。
三、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操作手册请至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下载,具体地址为: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helpPage。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1转1。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